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302號
- 原告
- 源益昌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錦洲
- 訴訟代理人
- 王乃民律師
- 被告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順欽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80,165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79,111元。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補字第302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80,165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79,111元。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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