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3 分鐘讀完 全文 4,4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520號

回復原狀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09 日

法官陳美利

原告
承億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俊郎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被告
王美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1原請求:被告應將如附表一所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嗣於民國112年9月28日當庭變更訴之聲明1為:被告應將如附表二所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本院卷第122頁)。揆諸前開條文,原告上揭所為訴之擴張,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三、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與伊於民國111年9月20日訂立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以新台幣(下同)321萬元買受如附表一所示不動產,約定其中239萬元以貸款方式支付,被告並簽立附件二代辦貸款委託書(下稱系爭委託書),委託伊代辦。詎被告竟於伊辦妥如附表一所示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並代被告向臺灣銀行完成申辦貸款及如附表四所示最高限額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設定相關事宜後,於臺灣銀行撥付款項前,逕自要求臺灣銀行不得將款項撥付予伊。伊於112年3月21日催告其給付239萬元未果,乃於112年3月29日向被告為解除系爭契約之意思表示。系爭契約既經解除,伊自得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之規定,請求被告將如附表二所示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伊所有,並塗銷系爭抵押權。爰依系爭委託書第6條、民法第259條第1款之規定起訴本件訴訟,並聲明:㈠、被告應將如附表二所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㈡、被告應將系爭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四、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五、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兩造於111年9月20日訂立系爭契約,以321萬元買受如附表一所示不動產,約定其中239萬元以貸款方式支付,被告並簽立系爭委託書,委託伊代辦。被告於伊辦妥如附表一所示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並代被告完成申辦貸款及系爭抵押權設定相關事宜後,於臺灣銀行撥付款項前,逕自要求臺灣銀行不得將款項撥付予伊。伊於112年3月21日催告其給付239萬元未果,乃於112年3月29日向被告為解除系爭契約之意思表示等情,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及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至於原告於移轉登記前就如附表二編號11至13所示之權利範圍,應如附表三編號11至13所示,有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可參(附於限閱卷內),原告主張移轉登記前之權利範圍如附表二編號11至13所示,應屬有誤,併予敘明。

㈡、原告雖主張系爭契約已合法解除云云,惟查:

1、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而債權人於債務人遲延給付後,仍須定相當期限催告債務人履行,如債務人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始得解除契約,此觀民法第229條第2項前段及第254條之規定自明。所謂給付無確定期限,係指給付未定期限及給付雖定有期限而其屆至之時期不確定而言。又催告為請求給付之意思表示,乃準法律行為,債權人為催告時,表示對該特定債權請求債務人給付之意思。換言之,在給付無確定期限之情形,依前揭規定,應經催告而未為給付,始負遲延責任;而一方遲延給付後,仍須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而不履行,始得解除其契約。

2、經查,系爭契約第2條第3款規定:價款之給付依照左列日期與方法乙方(指被告,下同)應交付甲方(指原告)清楚不得拖欠。…⑶貸款:貳佰參拾玖萬元整。系爭委託書第6條約定:乙方不得擅自向金融機構聲明拒撥貸款,否則應【於甲方通知期限內】繳清全部貸款,如逾期不繳,以本買賣合約書第廿五條(應為第五條誤寫)違約處理。系爭契約第5條約定:乙方違背本契約各條所定意旨者,視為不買,將所給付甲方之金額被甲方沒收而乙方不得異議等語,有系爭契約及系爭委託書可參(本院卷第37、48頁)。是買受人即被告如向金融機構聲明拒撥貸款,關於繳清全部貸款之給付義務,契約顯未約定確定之履行期限,應屬給付無確定期限之債務。

3、本件原告主張其已合法解除契約云云,無非執112年3月21日嘉義文化路郵局130號存證信函(下稱系爭存證信函1)、112年3月29日嘉義中山路郵局116號存證信函(下稱系爭存證信函2)為證(本院卷第51至53、57至59頁),惟系爭存證信函1係通知被告應於文到5日內完成臺灣銀行之撥款義務等情,依前揭說明,被告自收上系爭存證信函1之5日後,始負給付遲延之責任,原告未依民法第254條之規定,再定相當期限催告被告履行債務,即逕以系爭存證信函2通知被告解除契約云云,於法不合,自不生解除契約之效力。

㈢、綜上,兩造之系爭契約並未合法解除,被告不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原告依系爭委託書第6條、民法第259條第1款之規定,請求被告應將如附表二所示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並將系爭抵押權塗銷,均非有據,不應准許,應予駁回。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美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起訴聲明
編號 土地及建物 權利範圍   1 嘉義市○○段000000地號土地 100000分之2530   2 嘉義市○○段000000地號土地 56分之1   3 嘉義市○○段000000地號土地 56分之1   4 嘉義市○○段000000地號土地 56分之1   5 嘉義市○○段000000地號土地 72分之1   6 嘉義市○○段000○號建物 門牌號碼: 嘉義市○○路○段000巷00弄00號二樓之3 1分之1   7 編號6建物共有部分: 嘉義市○○段000○號建物 56分之1   8 編號6建物共有部分: 嘉義市○○段000○號建物 56分之1   9 編號6建物共有部分: 嘉義市○○段000○號建物 100000分之1550  10  編號6建物共有部分: 嘉義市○○段000○號建物 100000分之2000  11 社區內道路持分: 嘉義市○○段000地號土地 35000分之1  12 社區內道路持分: 嘉義市○○段00000地號土地 35000分之1  13 社區內道路持分: 嘉義市○○段00000地號土地 35000分之1 
附表二:變更後聲明
編號 土地及建物 權利範圍 
編號1至10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   
 11 社區內道路持分: 嘉義市○○段000地號土地 350000分之32872 
 12 社區內道路持分: 嘉義市○○段00000地號土地 0000000分之577670 
 13 社區內道路持分: 嘉義市○○段00000地號土地 350000分之77544 
附表三:
編號 土地及建物 權利範圍 
編號1至10如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示。   
 11 社區內道路持分: 嘉義市○○段000地號土地 350000分之2 
 12 社區內道路持分: 嘉義市○○段00000地號土地 0000000分之45 
 13 社區內道路持分: 嘉義市○○段00000地號土地 0 
附表四:最高限額抵押權
編號 土地及建物 設定權利範圍    1 嘉義市○○段000000地號土地 100000分之2530 嘉地字第016270號 權利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額比例:全部,1/1 擔保債權總金額:300萬元 共同擔保地號: 盧東段220-2、305、306-15、 306-25、306-28、306-29、 306-30、369-1 共同擔保建號: 盧東段647建號 證明書字號:112嘉他字第774號   2 嘉義市○○段000000地號土地 56分之1    3 嘉義市○○段000000地號土地 56分之1    4 嘉義市○○段000000地號土地 56分之1    5 嘉義市○○段000000地號土地 72分之1    6 嘉義市○○段000○號建物 門牌號碼: 嘉義市○○路○段000巷00弄00號二樓之3 1分之1    7 編號6建物共有部分: 嘉義市○○段000○號建物     8 編號6建物共有部分: 嘉義市○○段000○號建物     9 編號6建物共有部分: 嘉義市○○段000○號建物    10  編號6建物共有部分: 嘉義市○○段000○號建物    11 社區內道路持分: 嘉義市○○段000地號土地 35000分之1   12 社區內道路持分: 嘉義市○○段00000地號土地 35000分之1   13 社區內道路持分: 嘉義市○○段00000地號土地 35000分之1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