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信託關係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09 日
- 法官陳思睿
- 當事人蔡隆儀、巨信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李富明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68號 原 告 蔡隆儀 訴訟代理人 陳國瑞律師 被 告 巨信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易廷 訴訟代理人 李茂華 被 告 李富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信託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延展至民國114年7月23日下午5時,在本院第九法庭宣判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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