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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07 日
  • 法官
    張佐榕
  •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邱永圳

  • 原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統喨農產有限公司法人黃秀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825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吳宥辰 被 告 統喨農產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邱永圳 被 告 黃秀靜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訴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後,仍有應行調查之事證尚待調查,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張佐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書記官 張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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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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