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章婉瑜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金鵬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鴻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土地抵押權塗銷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4月23日本院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3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14,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