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8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大欣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仲廷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合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菁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15,467,100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222,2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