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8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萬煇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亮豪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黃昭璁
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3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5,041,510元(計算式:
嘉義市○○○段○○○段00地號土地面積982.02平方公尺×112年土地公
告現值25,500元/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25,041,51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348,6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