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簡字第18號
- 原告
- 許佩璇
- 訴訟代理人
- 劉育辰律師(法扶律師)
- 被告
- 竑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杰
- 訴訟代理人
- 吳冠霖
張乃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23日下午5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呂仲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勞簡字第18號
張乃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23日下午5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呂仲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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