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27號
- 原告
- 台灣頤海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琳麗
- 被告
- 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列一人之被告
- 清 算 人 綠焦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政諺
- 法定代理人
- 清 算 人 北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國龍
清 算 人 呂政諺
上列原告與被告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00,000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4,3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於五日內補繳,如果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呂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