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8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陳婉玉
- 法定代理人林衍茂
- 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明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吳晨華即吳明錩、楊孟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39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黃明仁 被 告 明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晨華即吳明錩 被 告 吳晨華即吳明錩 楊孟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方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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