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33號
- 原 告
- 大友高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湯生松
- 訴訟代理人
- 吳任偉律師
- 朱怡瑄律師
- 被 告
- 許定朋
- 侯景文
- 鄭立德
- 羅一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宣判,惟因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宣判,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婉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重訴字第3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宣判,惟因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宣判,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婉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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