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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6號

請求給付資遣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陳婉玉

原告
陳正賢
被告
波特社群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珉澔

上列聲請人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惟因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方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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