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司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展延清算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5 日
- 當事人蔡文俊即好奇旅行社有限公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司字第45號 聲 請 人 蔡文俊即好奇旅行社有限公司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好奇旅行社有限公司清算完結期限得展延至民國114年5月21日。理 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因清算人辦理好奇旅行社有限公司之清算程序,茲因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為清算申報後,尚未取得國稅局之決、清算核定通知書,未能於法定清算期間內完結清算事宜,為此請求展延清算完結期限等語。 三、經核本件聲請人聲請展期清算之理由及相關文件,及查閱本院113年度司司字第18號民事案卷,核無不合,爰准許聲請 人之聲請。然聲請人仍應積極進行清算程序,以符限期完結清算之旨。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魯美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