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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更生程序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25 日
  • 法官
    陳婉玉
  •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郭明鑑、林傳茂、曹為實、黃男州、伍維洪、大山隆司、陳鳳龍、劉源森、黎小彤、周佳琳、洪雅嫆、郭秀禎

  • 原告
    羅景洲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吳玉芬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嘉義縣竹崎地區農會法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張簡旭文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喬湘秦星展陳正欽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東元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第一當舖仟馭當舖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57號 聲 請 人 羅景洲 代理人(法扶律師) 李政昌律師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 代 理 人 吳玉芬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權 人 嘉義縣竹崎地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林傳茂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代 理 人 張簡旭文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喬湘秦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債 權 人 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大山隆司 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債 權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債 權 人 東元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佳琳 債 權 人 第一當舖 法定代理人 洪雅嫆 債 權 人 仟馭當舖 法定代理人 郭秀禎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羅景洲自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 理 由 一、按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5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二、本件債務人主張:其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前已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惟協商不成立,且其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1,200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 序或宣告破產,爰向本院聲請更生等語。經查:債務人所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調解不成立證明書、111、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玉山銀行存款存摺影本、郵政存簿儲金簿影本、薪資單影本等為證,且經本院依職權調閱11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35號卷核閱屬實,此外,本件又查無債務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 之事由存在,則債務人聲請更生,應屬有據,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公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書 記 官 方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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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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