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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10號

聲請更生程序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陳美利

聲請人
陳宜芳 住○○市○區○○里○○○路000巷0號
代理人
黃馥瑤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聲請費1,000元及郵務送達費720元,如逾期
    未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
    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4人×
    10份×43元-1,000元=72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
    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
    人。
二、債權人部分:
    請陳報積欠「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債務是否係有以車輛
    作為擔保之借款,並請提出相關債權證明資料、原約定之分
    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若為車輛擔保借款,應
    陳報擔保車輛之車號為何?是否已遭拖回抵償?
三、戶謄、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與配偶之最近三個
    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請提聲請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與配偶最近一個月申
    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111、112年度年度綜
    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請提出聲請人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四、財產方面:
    請陳報聲請人除名下車號000-000、MHF-9061機車外,有無
    其他汽、機車,若有,亦請提出行照影本,並陳報該車輛之
    二手市值約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收入方面:
(一)請提出聲請人任職於松川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薪資單明
    細單(非郵局入帳資料),並請陳報,除每月薪資收入外,
    有無其他加班費、津貼、三節獎金或年終獎金,若有,數額
    為何?並請提出相關入帳資料。
(二)陳報聲請人除任職松川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外,是否仍
    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
    ,亦請說明之。
六、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有無領取任何
    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
    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
    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
    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於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
    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9月7
    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
    額內頁影本)。
八、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
    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請就所提列兩名子女扶養費每人每月各6,000元與4,000元,
    提出約略之計算方式,並提出相關之實際支出單據,另陳報
    是否與配偶共同分擔?分擔金額為何?若未分擔,未分擔之
    理由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9月6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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