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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87號

聲請更生程序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4 日

法官陳美利

聲請人
王瓊賢
代理人
羅振宏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5,02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4人×10份×43元-1,0
    00元=5,02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毀諾部分,依聯徵資料顯示並無毀諾記載,然聲請人有提出
    (附件七)之前置協商機制協議書與前置協商毀諾(未依約
    履行)通知函,則請說明下列事項:
(一)請陳報聲請人是否曾於112年間依前置協商規定與金融機構
    協商成立?若有,則聲請人共繳款幾期後,於何時毀諾?聲
    請人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有困難。
(二)陳報聲請人前經協商成立時與毀諾時,聲請人平均月收入及
    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扶養)之數額分別為何?是否有所變
    動?並請提出相關資料文件。
三、債權人部分:請就積欠「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和潤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陳報係以何人名義之何輛車輛作為
    擔保借款,並【詳細說明依原契約約定之每期還款數額】資
    料,及擔保車輛目前是否遭拖回抵償。
四、財產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車號000-0000、MMN-8776車輛之行車執照
    ,並陳報目前之二手市值為何?另請陳報,除上開車輛外,
    名下有無其他車輛,若有,亦請提出行車執照並陳報目前二
    手市值。
五、收入方面:
  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是否仍任職於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聲請人陳報業已於112年6月30日離職)?若否,則目前任
    職於何處?每月收入數額是否為所陳報打零工之33,000元?
    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若有,則每月數額為何?並請提出每
    月收入之相關入帳資料,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
六、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
    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
    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
    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
    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11月28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
    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
    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並務必陳報【
    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若無保價金或解約金,亦應
    提出由保險公司出具為0元之相關證明資料)。如有以該等
    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
    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
    。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9月20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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