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84號
- 聲請人
- 王淑芬
- 訴訟代理人
- 邱創典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72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
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
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4人×10份×43元-1,000
元=72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
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部分:
(一)依調解時合迪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狀,聲請人所積欠之該筆債
務債權人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且係以車牌000-00
00號機車設定擔保申辦分期借貸,則請陳報積欠「中租迪和
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債權證明資料,並陳報擔保車輛是否
已遭抵償?
(二)請陳報所積欠「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債務,原約定之分
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及目前尚欠餘額為何,並
請提出相關資料到院。
三、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報
稅資料)。
(二)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未成年子女)最近一個月申
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0、111年度綜合所
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財產方面:
(一)請陳報用以向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借貸之車號000-00
00號機車之行照影本,以明該車輛車主為何人,並請陳報該
車輛之二手市值約為何。
(二)另陳報除上開車輛外,聲請人名下有無其他汽、機車,若有
,亦請提出行照影本,並陳報該車輛之二手市值約為何。若
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係任職於「四季農食食品有限公司」或薪資單
上所載之「陽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請提出聲請人目
前任職單位之在職證明書、迄今之每月薪資收入等相關入帳
資料。並陳報除每月收入約28,500元外,有無其他加班、津
貼、三節獎金或年終獎金等額外收入,若有,亦請一併提出
入帳證明。
(二)另陳報聲請人除上開收入外,是否仍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
,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六、補助部分:
聲請人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則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
(即兩名未成年子女)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
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
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
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
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兩名未成年子女)於郵局、銀
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
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5
月21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
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兩名子女扶養費部分:請就所提列兩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
月各5,000元,提出約略之計算方式,並提出相關之實際支
出單據。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5月20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