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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80號

停止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張佐榕

抗告人
崧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偉傑
相對人
陞好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盈荏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22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迄未繳納裁判費,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佐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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