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3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海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布袋分公司
- 即被告
- 盛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布袋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佳容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雲龍木偶劇團
- 法定代理人
- 黃塏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74,31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6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