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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8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
    陳婉玉

  • 當事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明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吳晨華即吳明錩楊孟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39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黃明仁 被 告 明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晨華即吳明錩 被 告 吳晨華即吳明錩 楊孟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方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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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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