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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39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陳婉玉

原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黃明仁
被告
明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晨華即吳明錩
被告
吳晨華即吳明錩

楊孟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方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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