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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字第15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陳卿和

原告
正德農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禹陞
訴訟代理人
楊漢東律師
被告
禾泰電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金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2日下午3時35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明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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