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呂仲玉
- 當事人黃榮志、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陳正欽、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87號 聲請人即 債 務 人 黃榮志 代 理 人 邱創典律師(法扶律師) 相對人即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黃榮志自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上午10時起,開始更生 程序。 命本院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對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債權人負有新臺幣(下同)1,610,667元之無擔保債務。 聲請人因消費借貸、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對金融機構負債務。前項債務,曾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而不成立。聲請人無資產,而債務總金額則有1,610,667元,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爰提出財產及收入 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等資料,聲請更生。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 條定有明文。又按,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前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5條、第16條第1項亦設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前於民國114年10月9日已向本院聲請債務清理調解,惟調解不成立。上情業經本院調閱114年度司消 債調字第327號卷宗核閱無訛。次查,聲請人主張伊有不能 清償債務之情事,業據聲請人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112年度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金融機構存摺交易明細等資料佐參。經審核結果,聲請人確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詳附表)。又查,聲請人為一般消費者,無從事營業活動,所負無擔保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且 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聲請人亦無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所定得予駁回更生聲請之情形,而且亦無同條例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規定應予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 存在。因此,聲請人聲請更生,於法有據,屬有理由,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並依首揭規定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四、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洪毅麟 附表: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87號(債務人:黃榮志) 編號 項目 資料審查 備註 1 是否經前置協商 是■(案號:114年度司消債調字第327號) 否□ 2 債務人所提出債權人清冊記載的債務數額: 1,610,667元 3 本院核算的實際債務總金額: ①已陳報債權數額之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97,671元、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374,251元、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62,018元、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07,598元、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52,621元。以上金額,合計3,294,159元。 總金額合計:3,294,159元 ②未陳報債權數額之債權人:無 4 債務人平均每月收入 35,000元至45,000元(居家服務員) 5 債務人每月費用支出 個人生活必要費用:18,618元 在衛生福利部公告臺灣省(包括六都以外之其他各縣、市)114年度最低生活費為15,515元的1.2倍即18,618元之數額範圍內。 扶養費用:9,309元 未成年子女:1名(民國00年0月出生) 扶養義務人:二人 6 債務人財產總額 22,015元 ①存款:22,015元。 ②保單解約金:聲請人雖然曾於民國80年9月3日投保新光人壽兩份保險,兩份保險金額均各為500,000元。惟因兩份保單均有借款,借款金額目前累計已達336,398元、769,003元。因借款金額總和超過兩份保單的合計總金額,故保單解約金的部分不計入財產總額範圍內。 7 是否符合消債條例第3條之要件 是■ 否□ 8 結論 應准予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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