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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清字第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清算程序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01 日
  • 法官
    陳美利

  • 當事人
    余瑞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清字第21號 聲 請 人 余瑞真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書 記 官 陳雪鈴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2,44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8人×10份×43元-1,00 0元=2,44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請陳報聲請人於民國113年12月間與金融機構之前置協商是 否成立?若有成立,則於成立後共繳款幾期?於何時毀諾?聲請人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有困難?另請陳報聲請人「協商成立時」與「毀諾時」之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扶養)之數額是否有所變動?並請提出相關資料件。 三、債權人部分: (一)請陳報聲請人係以何車號之車輛為擔保向「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借貸?該車輛為何人所有?目前作何使用?是否已遭拖回抵償?並請提出該借貸之相關債權證明資料、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詳細說明各筆債務依原契約約定之每期(月)應還款數額】資料。 (二)請提出積欠「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債務之相關債權證明資料(含何時申貸或購買、借款金額、購買何商品之分期付款等資料及目前尚欠餘額資料)到院,並【詳細說明各筆債務依原契約約定之每期還款數額】資料。另說明所列「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3筆債務之實際債權人名稱,及該3筆債務是否有重複情形。 四、戶謄、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及配偶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1、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請陳報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子、女是否有投保於任何單位?若有,應提出勞保職保(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財產方面:請陳報聲請人名下MHZ-9986號機車目前二手市值為何?另陳報聲請人名下除該機車外,是否有其他汽、機車,若有,請提出該車輛之行車執照,並陳報目前二手市值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六、收入方面: (一)請盡量提出任職於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近幾個月之薪資單(需含每月薪資、加班費、津貼、三節獎金或年終獎金等各項給與之薪資單、薪資明細等) (二)請陳報聲請人除任職於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若有,每月收入約略數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入帳資料,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七、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是否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殘 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八、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2年4月19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已提出部分則無庸重複提出)。 九、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陳報聲請人將所投保之郵政人壽保險終止領取之解約金8,352元用作何用? (二)請陳報聲請人除所提出之郵政人壽外,有無投保其他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 )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請陳報有無股票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生活必要支出及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一)個人支出部分: 1、請依所提列之「個人生活」各項支出,分別提出實際支出單據。 2、請就提列之手機電信費,說明每月需達1,399元之理由。 (二)女兒扶養費部分: 1、請陳報聲請人女兒分別就讀研究所、大學,應均已成年,目前是否有工作收入?需由聲請人負擔扶養費之理由為何? 2、請就扶養費大女兒每月5,000元、小女兒每月9,000元,提出扶養費數額之計算方式,並提出實際支出單據。另陳報是否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4年4月18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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