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建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30 日
- 法官陳卿和
- 當事人正德農業有限公司、禾泰電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字第15號 原 告 正德農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禹陞 訴訟代理人 楊漢東律師 被 告 禾泰電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金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2日下午3時35分, 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吳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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