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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建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30 日
  • 法官
    陳卿和

  • 當事人
    正德農業有限公司禾泰電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字第15號 原 告 正德農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禹陞 訴訟代理人 楊漢東律師 被 告 禾泰電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金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2日下午3時35分, 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吳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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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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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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