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5 月 28 日
- 法官陳美利
- 原告陳秋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98號 聲 請 人 陳秋玉 代 理 人 吳惠珍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陳雪鈴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29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3人×10份×43元-1,000元=29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 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財產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汽、機車之行車執照,並陳報該車輛目前二手市值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四、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目前平均每月薪資收入之數額為何?是否為調解時所稱之每月25,000元?而該數額低於最低基本工資,是否有減損工作能力之情?若有,請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二)請說明聲請人於111、112年度期間投保於銀采社會企業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青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彰化縣私立好幫手居家事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等處,平均每月收入47,110元,卻於113年3月退保改任職至「春日禾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嘉義縣私立春日禾居家長照機構」致收入減少之理由為何?且聲請人自113年11、12月至114年1月之薪資尚有3至4萬元,卻於114年2月份驟減至2萬餘元之理由為何? (三)另請陳報,聲請人除所陳之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若有,每月收入約略數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入帳資料,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是否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補助、 租屋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六、存款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2年5月7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 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二)請說明聲請人於台新銀行存摺(附件7)內,每月有多筆帳 號為「00000000000000」入帳之來源為何? 八、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陳報聲請人是否投保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該保險之【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 (三)請陳報聲請人除郵政簡易人壽與三商美邦人壽外,有無投保其他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 ,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4年5月6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還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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