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12 日
- 法官呂仲玉
- 當事人呂明山、豐益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除字第66號 聲 請 人 呂明山 代 理 人 豐益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柏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茲限聲請人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於三日內補繳,如果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書記官 洪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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