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346號
- 原告
- 劉沛濬
- 被告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熊明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696,697元【計算式:
醫療保險金4,848,000元+失能保險金774,000元+豁免保費之不當
得利74,697元(即訴之聲明第2、3、4項之確認利益)=5,696,697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8,1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