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24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四一號

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四一號

原告
嘉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德龍
訴訟代理人
楊漢東律師
複代理人
陳培芬律師
被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張巧妍律師
被告
賢昌工程有限公司 設嘉義市○○里○○路四九之三號一樓
法定代理人
蔡茂庭

右當事人間請求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原告起訴意旨略以:原告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接獲鈞院就訴外人即債權人建成電子實業有限公司對被告即債務人賢昌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賢昌公司)在原告處承包之台灣電力公司第九隊工程之工程款於新台幣八十萬元範圍內之扣押命令,嗣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又接獲鈞院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嘉院松民執誠字第三二八號執行命令,命被告賢昌公司對原告之債權,在上開金額範圍內,禁止賢昌公司受取,原告亦不得向賢昌公司清償,應依該命令向向鈞院支付轉給債權人即被告甲○○,原告即依法對該執行命令聲明異議,惟鈞院未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通知債權人十日內對原告提起訴訟,又分別於同年三月三日、三月四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原告在銀行之存款及查封原告所有之車輛,並將原告列為執行債務人,經原告於同年三月十二日又聲明異議,鈞院雖於同年三月十七日重新核發執行命令,惟仍以原告為執行債務人,原告再次聲明異議,均經鈞院裁定駁回在案,原告乃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對債權人及債務人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被告賢昌公司對原告八十萬元工程款債權不存在等語。

二、按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定有明文。次按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第三人未於上開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固得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然對於前開執行,該第三人仍得以首開事由,提起異議之訴,為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九條所明定,惟第三人已依前條規定為聲明異議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認第三人聲明不實,得於收受前述通知後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應向法院為起訴之證明,未為起訴之證明者,執行法院得因第三人之聲請,撤銷所發執行命令,亦為同法第一百二十條明文規定,即謂第三人於上開期間依法定事由聲明異議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認第三人聲明不實,得對第三人提起訴訟,而非任由已聲明異議之第三人,逕向債權人提起訴訟。

三、查本件原告主張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接獲本院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嘉院松民執誠字第三二八號支付轉給命令,命令「原告將債務人即被告賢昌公司對原告之債權,在上開金額範圍內,禁止賢昌公司受取,原告亦不得向賢昌公司清償,應依該命令向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即被告甲○○」,已於接獲該執行命令後十日內(即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具狀聲明異議,有卷附聲明異議狀之本院收件章、本院八十八年度執字第三二八號、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八十八年度抗字第四九八號民事裁定可稽,堪認屬實。又原告為上開聲明異議後,本院民事執行處已於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以本院民事執行處八十九年二月十四日嘉院昭民執誠字第三二八號函,通知債權人甲○○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辦理,嗣甲○○依上開規定,於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向本院提起訴訟,並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此有本院民事執行處函覆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嘉院昭民八十八執誠字第三二八號函暨所附民事執行處通知、書狀各二份足憑,是本件原告既已依同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於接獲執行命令後十日內具狀聲明異議,執行法院並依同法第一百二十條通知甲○○,原告自不得復依同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以同條第一項規定之事由,向本院提起異議之訴,揆諸首開法條規定意旨,本件起訴顯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之情形,自應認其起訴為不合法,且屬無從命為補正,其訴自應予以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李文輝

~B書記官 楊福源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三十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五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