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3 月 1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一號 上 訴 人 林炎鋒即長發企業行 訴訟代理人 邱創典律師 被上訴人 拓園營造有限公司 設嘉義市○○街四號 法定代理人 乙○○ 住台北市士林區○○○路○段四四一巷四一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十五 日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庭 ~B 審判長法官 王明宏 ~B 法官 王金龍 ~B 法官 簡源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二十 日 ~B 書記官 李銷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