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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5 月 07 日

  • 當事人
    統振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五號 原   告  統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丙○○ 法定代理人  丁○○ 複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嘉義簡 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七  日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  法 官 陳杰正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八   日 ~B  書記官 賴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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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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