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六一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六一號
- 原告
- 頂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禾成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被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
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曾文欣~B法官 賴秀蘭~B法官 林福來
~B書 記 官 鄭翔元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六一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被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
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 曾文欣~B法官 賴秀蘭~B法官 林福來
~B書 記 官 鄭翔元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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