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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度破字第3號

宣告破產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馮保郎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1年度破字第3號

聲請人
張雯峰律師(永麒工程企業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上列聲請人因永麒工程企業有限公司破產事件,聲請人聲請破產

程序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破產終結。

理由

一、按破產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破產終結之裁定。破產法第145條、第146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破產財團之財產經破產管理人予以清理變賣,共得款新臺幣(下同)1,614,820元(收支情形如附表一所載),經分配與各債權人完畢(分配金額如附表2所載),業經破產管理人張雯峰律師提出分配表附卷可稽,經核尚無不合,依首揭說明,自應由本院為破產終結之裁定。

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一庭法 官 馮保郎

┌────────────────────────────────────────────┐│ 附表一:破產人永麒工程企業有限公司破產財團收支明細表(單位: 新臺幣) │├────┬─────────┬──────┬──────┬───────┬───────┤│日 期 │ 明 細 │ 收 入 │ 支 出 │ 餘 額 │ 備 註 │├────┼─────────┼──────┼──────┼───────┼───────┤│91.03.01│ 破產聲請 │ │ 135元│ │ │├────┼─────────┼──────┼──────┼───────┼───────┤│91.06.03│ 公告 │ 4,800元 │ │ │ │├────┼─────────┼──────┼──────┼───────┼───────┤│91.06.03│ 郵費 │ 39,00元 │ │ │ │├────┼─────────┼──────┼──────┼───────┼───────┤│91.06.04│ 公告 │ 900元 │ │ │ │├────┼─────────┼──────┼──────┼───────┼───────┤│91.10.29│ 工業會鑑定費 │ │ 2,500元│ │ │├────┼─────────┼──────┼──────┼───────┼───────┤│91.11.06│ 張世興律師 │ │ 62,246元│ │ │├────┼─────────┼──────┼──────┼───────┼───────┤│91.11.06│ 公告 │ 400元 │ │ -74,881元│ │├────┼─────────┼──────┼──────┼───────┼───────┤│91.12.30│ 鐵山營造 │1,120,000元 │ │ 1,045,119元│ │├────┼─────────┼──────┼──────┼───────┼───────┤│92.01.07│ 奚淑芳律師 │ │ 40,000元│ 1,005,119元│ │├────┼─────────┼──────┼──────┼───────┼───────┤│93.03.25│ 麗明營造 │ 355,500元 │ │ 1,360,619元│ │├────┼─────────┼──────┼──────┼───────┼───────┤│93.03.10│ 稅捐處(牌照稅)│ │ 7,713元│ 1,352,906元│ │├────┼─────────┼──────┼──────┼───────┼───────┤│93.03.11│ 稅捐處(牌照稅)│ │ 3,105元│ 1,349,801元│ │├────┴─────────┴──────┴──────┴───────┴───────┤│ 收入$1,475,500;支出$125,699 餘額:1,349,801 ││ (下列起為破產管理人張雯峰律師93.04.23於第一銀銀行開戶後帳戶明細) │├────┬─────────┬─────┬───────┬───────┬───────┤│ 日 期 │ 明 細 │ 收 入 │ 支出 │ 餘 額 │備 註 │├────┼─────────┼─────┼───────┼───────┼───────┤│93.06.21│ 活存息 │ 218元│ │ 1,350,019元│ │├────┼─────────┼─────┼───────┼───────┼───────┤│93.06.21│ 所得稅 │ │ 21元│ 1,349,998元│ │├────┼─────────┼─────┼───────┼───────┼───────┤│93.06.30│ 麗明營造 │ │ 3,030元│ 1,346,968元│撰狀費2000元 ││ │ 支付命令費用 │ │ │ │裁判費103元 │├────┼─────────┼─────┼───────┼───────┼───────┤│93.08.05│ 麗明營造 │ │ 4,100元│ 1,342,868元│裁判費4070元 ││ │ 起訴費用 │ │ │ │匯費30元 │├────┼─────────┼─────┼───────┼───────┼───────┤│93.08.06│破產債權人公司變 │ │ │ │申請費1500元 ││ │ 更登記卡、戶謄( │ │ 1,694元│ 1,341,174元│戶謄費150元 ││ │經濟部) │ │ │ │郵資44元 │├────┼─────────┼─────┼───────┼───────┼───────┤│93.08.06│麗明營造登記卡、戶│ │ │ │申請費100元 ││ │謄 │ │ 149元│ 1,341,025元│戶謄費10元 ││ │ │ │ │ │郵資39元 │├────┼─────────┼─────┼───────┼───────┼───────┤│93.08.18│ 破產債權人公司 │ │ │ │ ││ │ 變更登記卡 (市政 │ │ 1,500元│ 1,339,525元│申請費1500元 ││ │ 府工商課) │ │ │ │ │├────┼─────────┼─────┼───────┼───────┼───────┤│93.08.19│ 破產債權人公司 │ │ │ │ ││ │ 變更登記卡 (縣 │ │ 639元 │ 1,338,886元│申請費600元 ││ │ 政府工商課) │ │ │ │郵資39元 │├────┼─────────┼─────┼───────┼───────┼───────┤│93.08.18│ 破產債權人公司 │ │ │ │ ││ │ 代理人戶謄 (市)│ │ 40元 │ 1,338,846元│戶謄費40元 │├────┼─────────┼─────┼───────┼───────┼───────┤│93.08.19│ 破產債權人公司 │ │ │ │ ││ │ 代理人戶謄 (縣)│ │ 20元 │ 1,338,826元│戶謄費20元 │├────┼─────────┼─────┼───────┼───────┼───────┤│93.08.19│ 破產債權人公司變│ │ │ │申請費300元 ││ │ 更登記卡、戶謄(台│ │ 349元 │ 1,338,477元│郵資39元 ││ │ 中縣政府商業課) │ │ │ │謄費戶10元 │├────┼─────────┼─────┼───────┼───────┼───────┤│93.09.10│ 違規罰款 │ │ 1,500元 │ 1,336,977元│國稅局 (復業) │├────┼─────────┼─────┼───────┼───────┼───────┤│93.09.14│ 買發票 │ │ 18元 │ 1,336,959元│ │├────┼─────────┼─────┼───────┼───────┼───────┤│93.09.14│ 申請復業 │ │ 10元 │ 1,336,949元│嘉義市府申請費│├────┼─────────┼─────┼───────┼───────┼───────┤│93.09.29│ 麗明營造工程款 │ 227,808元│ │ 1,564,757元│票號DG0000000 ││ │ │ │ │ │93.9.24收票 │├────┼─────────┼─────┼───────┼───────┼───────┤│93.10.18│ 台中地院裁判費 │ 2,535元│ │ 1,567,292元│票號BD0000000 ││ │ │ │ │ │93.10.14收票 │├────┼─────────┼─────┼───────┼───────┼───────┤│93.10.26│ 麗明工程款營所稅│ │ 119,359元 │ 1,547,933元│ │├────┼─────────┼─────┼───────┼───────┼───────┤│93.11.19│ 滯納金 │ │ 292元 │ 1,547,641元│ 國稅局 │├────┼─────────┼─────┼───────┼───────┼───────┤│93.11.23│ 麗明營造保固款 │ │ │ │票號DG0000000 ││ │ │ 227,808元│ │ 1,775,449元│93.9.24收票 │├────┼─────────┼─────┼───────┼───────┼───────┤│93.12.21│ 活存息 │ 739元│ │ 1,776,188元│ │├────┼─────────┼─────┼───────┼───────┼───────┤│93.12.21│ 所得稅 │ │ 73元 │ 1,776,115元│ │├────┼─────────┼─────┼───────┼───────┼───────┤│94.05.19│ 陸軍摩托步兵 │ │ │ │ 台銀支票 ││ │ 200旅保固款 │ 5,640元│ │ 1,781,755元│ 票號 0000000 │├────┼─────────┼─────┼───────┼───────┼───────┤│94.06.21│ 活存息 │ 886元│ │ 1,782,641元│ │├────┼─────────┼─────┼───────┼───────┼───────┤│94.06.21│ 所得稅 │ 88元│ │ 1,782,553元│ │├────┼─────────┼─────┼───────┼───────┼───────┤│94.12.21│ 活存息 │ 894元│ │ 1,783,447元│ │├────┼─────────┼─────┼───────┼───────┼───────┤│94.12.21│ 所得稅 │ │ │ 1,784,247元│ │├────┼─────────┼─────┼───────┼───────┼───────┤│95.06.21│ 活存息 │ 889元│ │ 1,784,247元│ │├────┼─────────┼─────┼───────┼───────┼───────┤│95.06.21│ 所得稅 │ │ 88元 │ 1,784,159元│ │├────┼─────────┼─────┼───────┼───────┼───────┤│ 95. │ RO- 0327報廢 │ │ │ 1,790,159元│ 未入帳 ││ │ │ │ 6,000元│ │ (張律師代墊) │├────┼─────────┼─────┼───────┼───────┼───────┤│95.08.10│ 張雯峰律師 │ │ │ │ 嘉地院91 ││ │ (破產管理人報酬)│ │ 180,000元 │ 1,610,159元│ 破3憲裁定 │├────┼─────────┼─────┼───────┼───────┼───────┤│ 95. │ 東山營區勤務排及│ │ │ │ 台銀支票 ││ │ 54 據點鍋爐更新 │ 6,455元│ │ 1,616,614元│票號 0000000 ││ │ 保固款 │ │ │ │95/8/30入款 │├────┼─────────┼─────┼───────┼───────┼───────┤│95.08.21│ 郵資 (897×2次)│ │ │ │ ││ │ 預留一次郵資 │ │ 1,794元 │ 1,614,820元│ 分配款通知 │├────┼─────────┼─────┼───────┼───────┼───────┤│95.12.21│ 郵資95.02.21預│ │ │ │ ││ │ 留郵資回存 │ 897元│ │ 1,615,717元│ │├────┼─────────┼─────┼───────┼───────┼───────┤│95.12.21│ 活存息 │ 34元│ │ 1,615,751元│ │├────┼─────────┼─────┼───────┼───────┼───────┤│95.12.21│ 所得稅 │ 763元│ │ 1,614,988元│ │├────┼─────────┼─────┼───────┼───────┼───────┤│96.01.08│ 債權人領款 │ │ │ 1,614,349元│ 剩639元 │├────┼─────────┼─────┼───────┼───────┼───────┤│96.01.10│ 嘉義市生命線 │ │ │ 639元 │ 0元 │└────┴─────────┴─────┴───────┴───────┴───────┘┌─────────────────────────────────────┐│附表二: 破產人永麒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剩餘財產分配表(單位:新臺幣) ││ 債權總額$35,147,178元;資金總額$1,614,820元 │├─┬────────────┬───────┬──────┬───────┤│編│ 債 權 人 │債權金額 │ 分配金額 │ 備 註 │├─┼────────────┼───────┼──────┼───────┤│02│ 隆聚實業(股)公司 │ 318,469元 │ 14,632元│ 8/24領畢 │├─┼────────────┼───────┼──────┼───────┤│03│ 欣泉行有限公司 │ 563,315元 │ 25,881元│ 8/28領畢 │├─┼────────────┼───────┼──────┼───────┤│04│ 承德通信工程行 │ 795,544元 │ 36,551元│ 8/25領畢 │├─┼────────────┼───────┼──────┼───────┤│05│ 炘隆有限公司 │ 328,631元 │ 15,099元│ 8/24領畢 │├─┼────────────┼───────┼──────┼───────┤│07│ 吉隆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752,238元 │ 34,561元│ 8/23領畢 │├─┼────────────┼───────┼──────┼───────┤│08│ 建華機電(股)公司 │ 2,850,152元 │ 130,949元│ 8/29領畢 │├─┼────────────┼───────┼──────┼───────┤│09│ 弘偉防災器材有限公司 │ 335,108元 │ 15,396元│ 9/16領畢 │├─┼────────────┼───────┼──────┼───────┤│10│ 乙○○ │ 271,10元 │ 12,470元│ 8/23領畢 │├─┼────────────┼───────┼──────┼───────┤│14│ 世偵有限公司 │ 73,762元 │ 3,389元│ 8/23領畢 │├─┼────────────┼───────┼──────┼───────┤│22│ 振吉電化廠(股)公司 │ 33,138元 │ 1,523元│ 10/26領畢 │├─┼────────────┼───────┼──────┼───────┤│23│ 恆揚機電有限公司 │ 31,229元 │ 1,435元│ 9/20領畢 │├─┼────────────┼───────┼──────┼───────┤│24│ 興融工程行 │ 90,000元 │ 4,135元│ 8/24領畢 │├─┼────────────┼───────┼──────┼───────┤│37│ 佳美印刷行 │ 10,250元 │ 471元│ 來電告知放棄 │├─┼────────────┼───────┼──────┼───────┤│38│ 富山電機有限公司 │ 500,000元 │ 22,972元│ 8/28領畢 │├─┼────────────┼───────┼──────┼───────┤│40│ 一清衛生行 │ 17,000元 │ 781元│ 9/1領畢 │├─┼────────────┼───────┼──────┼───────┤│44│ 竣賀工程行 │ 6,709,237元 │ 308,253元│ 8/29領畢 │├─┼────────────┼───────┼──────┼───────┤│46│ 康和租賃(股)公司 │ 208,000元 │ 9,556元│ 96/1/8領畢 │├─┼────────────┼───────┼──────┼───────┤│47│ 華南商業銀行(股)公司 │18,871,327元 │ 867,034元│ 8/31領畢 │├─┼────────────┼───────┼──────┼───────┤│49│ 甲○○○ │ 16,600元 │ 763元│ 96/1/2領畢 │├─┼────────────┼───────┼──────┼───────┤│51│ 祥大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0元 │ 91,889元│ 9/27領畢 │├─┼────────────┼───────┼──────┼───────┤│52│ 監理所(交通部公路總局)│ 24,400元 │ 1,121元│ 9/4領畢 │├─┼────────────┼───────┼──────┼───────┤│53│ 勞工保險局 │ 131,428元 │ 6,038元│ 8/30領畢 │├─┼────────────┼───────┼──────┼───────┤│54│ 中央健保局南區分局 │ 215,940元 │ 9,921元│ 8/29領畢 │├─┼────────────┼───────┼──────┼───────┤│計│ │35,147,178元 │ 1,614,820元│ │├─┴────────────┴───────┴──────┴───────┤│已領款:1,614,379元 餘款:471元未領 ││471(餘款)+897(郵資回存)+34(利息)-763(所得稅)=639元(捐款予嘉義市生命線)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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