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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四七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6 月 0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四七號

上訴人
雲騰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強靂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

十二年五月十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

台幣玖拾萬零貳仟捌佰叁拾玖元,折合銀元叁拾萬零玖佰肆拾陸元,應徵裁判費銀元

肆仟玖佰陸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肆仟捌佰玖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

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蕭道隆

~B書記官 沈育坤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九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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