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四七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四七號
- 上訴人
- 雲騰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送達代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強靂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
十二年五月十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
台幣玖拾萬零貳仟捌佰叁拾玖元,折合銀元叁拾萬零玖佰肆拾陸元,應徵裁判費銀元
肆仟玖佰陸拾陸元,折合新台幣壹萬肆仟捌佰玖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
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蕭道隆
~B書記官 沈育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