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一七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一七號
- 原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行
- 法定代理人
- 謝宏昭
- 訴訟代理人
- 黃士展
- 被告
- 安東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瑞
- 被告
- 乙○○
- 被告
- 丙○○
- 被告
- 甲○○
右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下午四點五十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二法庭,舉行言詞辯論。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一七號
右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下午四點五十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二法庭,舉行言詞辯論。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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