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定代理人
    甲○、丙○○、乙○○

  • 當事人
    互若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聖龍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一號 原   告  互若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游瑞華律師 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台北市中正區○○○路○段二四二號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嚴庚辰律師 複 代理人  丁○○ 被   告  聖龍營造有限公司   住嘉義縣東石鄉龍港村六號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 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  法 官 蕭道隆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B  書記官 沈育坤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