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司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司字第24號 聲 請 人 世新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 請 人 國聲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 列二 人 共同代理人 許雅芬律師 相 對 人 乙○○ 住嘉義市市 上列聲請人聲請撤銷選派檢查人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為九十二年度司字第二四號選派郭國慶會計師為檢查人之裁定撤銷之。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查非訟事件法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六個月施行,依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本件應適用修正後之規定。按對於法院選派或解任公司清算人、檢查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但法院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選派檢查人之裁定,不在此限,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對本院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為九十二年度司字第二四號選派檢查人之裁定不服,依法自得聲明不服。又按法院認為不得抗告之裁定不當時,得撤銷或變更之。因聲請而為裁定者,其駁回聲請之裁定,非因聲請不得依前項規定為撤銷或變更之。非訟事件法第四十條亦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對於上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選派檢查人之裁定,依修正前非訟事件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得聲明不服,本件聲請人係於非訟事件法修正前之九十三年十一月間,依修正前非訟事件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規定,聲請本院撤銷上開選派檢查人裁定,則以聲請人聲請時依修正前非訟事件法對上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如認不當應聲請撤銷;及聲請繫屬迄今,依修正後規定已逾抗告期間而屬不得抗告等情以觀,與上開非訟事件法第四十條所示規範意旨並無不合,本院自得受理,先予敘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所主張之股數係法人股東「臺灣基礎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數,並非相對人「個人」所有之股份數,不符公司法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股東持股數,相對人以其個人名義聲請選派檢查人,於法不合,且相對人同時為聲請人即世新及國聲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不得以專為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建制之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聲請選派檢查人,原裁定逕以相對人符合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選派檢查人之裁定有誤,應予撤銷等語。 三、按連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經查本件相對人係以個人名義聲請選任檢查人之事實,有聲請狀、歷次補正及答辯狀、本院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為九十二年度司字第二四號選派檢查人裁定等在卷可按,且相對人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答辯狀所指在國聲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八百五十萬股,並持有世新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持股(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聲請狀係載持有二千八百零五萬股),實均係代表臺灣基礎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股等情,亦有相對人及聲請人各別提出之國聲、世新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各一份在卷可參。而相對人所提出之授權書影本,其上所載授權人為臺灣基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並非上開公司變更登記表所載相對人代表之法人,自難據為合法代理之授權證明,是以相對人是否確有其所代表之臺灣基礎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亦不明確。再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股份有限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分別定有明文。參諸董事為董事會之構成員,有編造上述會計表冊之義務,於編造時即可得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本件相對人當時為聲請人公司董事之事實,有上開公司變更登記表可稽,則依上開說明,相對人既為聲請人公司之董事,其以個人名義聲請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聲請之必要性亦非無疑。是以本件相對人既為聲請人公司董事,就其持有代表第三人臺灣基礎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數,逕以個人名義所為選任檢查人之聲請,且授權不明,核與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要件及規範意旨不符,不應准許。本院前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為九十二年度司字第二四號裁定,誤認相對人持有第三人臺灣基礎環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數為相對人所持有聲請人之股份數,而准予選派郭國慶會計師為檢查人,其認定事實有誤,是原裁定自屬不當,爰依非訟事件法第四十條規定,撤銷原裁定。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7 日民事庭 法 官 陳端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張鑽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