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補字第二八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補字第二八號
- 原告
- 成鴻開發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炎宏
右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二百九十二萬四千七百四十五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三萬二千一百二十七元(扣除四十五元聲請支付命令費用),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原告應在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補字第二八號
右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二百九十二萬四千七百四十五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三萬二千一百二十七元(扣除四十五元聲請支付命令費用),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原告應在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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