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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24 日
  • 法官
    劉瓊雯
  • 法定代理人
    甲○○

  • 上訴人
    中興測量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重訴字第169號 上 訴 人 中興測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5,284,062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 80,05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4  日 民一庭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得於10內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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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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