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一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05 月 07 日

  • 當事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建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一一○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德南 代 理 人  黃建璋 原告因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 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 幣柒拾陸萬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捌仟貳佰陸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 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柒仟貳佰陸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 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七   日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  法 官 柯月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七   日 ~B  書記官 洪麗惠

判決實戰
574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490
NT$13,800
省 $9,3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