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一二一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一二一號
- 原告
- 甲○○
右原告與被告上來新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確認股東會議無效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
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訴訟標的價
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蕭道隆
~B書記官 沈育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一二一號
右原告與被告上來新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確認股東會議無效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
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訴訟標的價
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蕭道隆
~B書記官 沈育坤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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