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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7 月 0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號

原告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永慶
訴訟代理人
賴光晧
被告
元明山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楹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 官 甘大空~B 法 官 賴秀蘭~B 法 官 陳琪媛

~B書記官 蕭琪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五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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