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九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九四號 聲 請 人 太平洋電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一二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 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 請人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本院依職權調取 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審判長法 官 甘大空 ~B 法 官 賴秀蘭 ~B 法 官 陳琪媛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B 書記官 蕭琪男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九四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三村營造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興嘉分│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叁萬肆仟元 │UB一七0四三四│ │ │ │司 │行 │ │ │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