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5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黃明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253號

聲請人
甲南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二庭法 官 黃明展┌───────────────────────────────────────────────────────┐│支票附表:94年度除字第253號 │├──┬─────────┬─────────┬───────────┬────────┬────────┬──┤│ 編 │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新台幣)  │││├──┼─────────┼─────────┼───────────┼────────┼────────┼──┤│001 │甲南營造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東嘉義│94年4月7日 │100,000元 │CK0000000 │ ││ │甲○○ │分行 │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5  日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沈育坤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