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官
    黃明展

  • 原告
    甲○○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55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三八二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 民二庭法 官 黃明展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四年度除字第一五五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豪億商行余典諭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柒仟柒佰陸拾貳元│AS0四六九五一│  │ │ │         │雄分行      │           │        │七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侯學義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