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24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24號
- 上訴人
- 元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嘉義縣政府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6年9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724萬2,170元,應徵裁判費24萬5,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