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6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46號
- 原告
- 玉山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丙○○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
,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
中 華 民 國 95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46號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
,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
中 華 民 國 95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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