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1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司字第27號

選任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陳朱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司字第27號

聲請人
甲○○ (即明科精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明科精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期限准予延展至民一00年二月二十二日。

聲請程序費用由明科精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清算完結,未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明科精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國稅局對該公司清算期間之所得稅尚未核定,致該公司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清算程序,爰聲請准予展延清算期限至100年2月22日等情。

三、經本院調閱相關案卷,經查尚核無不合,復有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99年7月27日南區國稅嘉縣四字第0990046225號函一紙附卷可憑,爰准許聲請人之聲請。

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朱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翔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司字第27號於民國 99 年 08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選任清算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