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338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05 日

法官蘇雅慧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3388號

債權人
長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1條、第2條、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次按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末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510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巨亨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巨亨公司)聲請發支付命令,查債務人巨亨公司所在地為台北縣中和市○○路○○街226號1樓,有設立登記表1份在卷可稽,非屬本院之轄區,依前揭規定,本院無管轄權,聲請人向本院聲請自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5   日

法 官 蘇雅慧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許惠清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