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3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386號聲 請 人 上來新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九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6 日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林坤志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 四、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沈惠珠 ┌─────────────────────────────────────────────────────────────┐ │ 本票附表: 96年度票字第386號 │ ├──┬───────────┬─────────┬───────────┬───────────┬────────┬───┤ │ 編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 據 號 碼 │備 考│ │ 號 │ │ (新 台 幣) │ │ │ │ │ ├──┼───────────┼─────────┼───────────┼───────────┼────────┼───┤ │001 │95年6月30日 │10,000元 │95年6月30日 │ 不請求 │TH0000000 │ │ ├──┼───────────┼─────────┼───────────┼───────────┼────────┼───┤ │002 │95年7月30日 │10,000元 │95年7月30日 │ 不請求 │TH0000000 │ │ ├──┼───────────┼─────────┼───────────┼───────────┼────────┼───┤ │003 │95年4月30日 │10,000元 │95年8月30日 │ 不請求 │TH0000000 │ │ ├──┼───────────┼─────────┼───────────┼───────────┼────────┼───┤ │004 │95年4月30日 │10,000元 │95年9月30日 │ 不請求 │TH0000000 │ │ ├──┼───────────┼─────────┼───────────┼───────────┼────────┼───┤ │005 │95年4月30日 │10,000元 │95年10月30日 │ 不請求 │TH0000000 │ │ ├──┼───────────┼─────────┼───────────┼───────────┼────────┼───┤ │006 │95年4月30日 │10,000元 │95年11月30日 │ 不請求 │TH0000000 │ │ ├──┼───────────┼─────────┼───────────┼───────────┼────────┼───┤ │007 │95年4月30日 │10,000元 │95年12月30日 │ 不請求 │TH0000000 │ │ ├──┼───────────┼─────────┼───────────┼───────────┼────────┼───┤ │008 │95年4月30日 │10,200元 │96年1月30日 │ 不請求 │TH0000000 │ │ ├──┼───────────┼─────────┼───────────┼───────────┼────────┼───┤ │009 │95年4月15日 │10,000元 │本票誤為96年2月30日, │ 不請求 │TH0000000 │ │ │ │ │ │因96年2月僅有28日,當 │ │ │ │ │ │ │ │事人之本意應係以96年2 │ │ │ │ │ │ │ │月之末日即96年2月28日 │ │ │ │ │ │ │ │為到期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