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75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重訴字第75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晶美寶石有限公司
- 被告
- 之1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甲○○
- 被告
- 人
- 被告
-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1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零陸拾參萬柒仟陸佰柒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拾萬陸仟肆佰參拾貳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晶美寶石有限公司於民國96年10月及97年4月間,邀同被告甲○○、丁○○○○○○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6筆,共計新臺幣(下同)11,000,000元,立有借據6紙及約定書3紙。該借款應按月攤還本息,惟被告晶美寶石有限公司於97年6月即未按期攤還本息,尚欠本金10,637,672元,依約已喪失期限利益,視同全部到期。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面及陳述。
三、法院判斷: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借據影本、約定書影本、放款戶授信明細查詢單影本等件為證,應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按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第一審裁判費105,632元及公示送達登報費800元,合計106,432元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是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民一庭法 官 游悅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金額(新臺幣)│利息 │利息 │逾期六個月內按│逾期超過六個月按│借款期間 │備註 │ │號│ │起迄日 │利率 │原利息加付百分│原利息加付百分之│ │ │ │ │ │ │ │之十之違約金 │二十之違約金 │ │ │ ├─┼──────┼─────┼───┼───────┼────────┼─────┼─────────────────┤ │1 │326,459元 │自97年5月 │4.69% │自97年6月30日 │自97年12月30日起│96年10月 │依本行公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 │ │ │30日起至清│ │起至97年12月29│至清償日止 │29日至99年│利率加年率1.935%按月計付,並於本行│ │ │ │償日止 │ │日止 │ │10月29日 │公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調整計│ │ │ │ │ │ │ │ │付 │ ├─┼──────┼─────┼───┼───────┼────────┼─────┼─────────────────┤ │2 │2,910,764元 │自97年6月3│4.69% │自97年7月3日起│自98年1月3日起至│97年4月2日│依本行公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 │ │ │日起至清償│ │至98年1月2日止│清償日止 │至102年4月│利率加年率1.935%按月計付,並於本行│ │ │ │日止 │ │ │ │2日 │公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調整計│ │ │ │ │ │ │ │ │付 │ ├─┼──────┼─────┼───┼───────┼────────┼─────┼─────────────────┤ │3 │489,685元 │自97年5月 │4.69% │自97年6月30日 │自97年12月30日起│96年10月29│依本行公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 │ │ │30日起至清│ │起至97年12月29│至清償日止 │日至99年10│利率加年率1.935%按月計付,並於本行│ │ │ │償日止 │ │日止 │ │月29日 │公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調整計│ │ │ │ │ │ │ │ │付 │ ├─┼──────┼─────┼───┼───────┼────────┼─────┼─────────────────┤ │4 │2,910,764元 │自97年6月3│4.69% │自97年7月3日起│自98年1月3日起至│97年4月2日│依本行公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 │ │ │日起至清償│ │至98年1月2日止│清償日止 │至102年4月│利率加年率1.935%按月計付,並於本行│ │ │ │日止 │ │ │ │2日 │公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調整計│ │ │ │ │ │ │ │ │付 │ ├─┼──────┼─────┼───┼───────┼────────┼─────┼─────────────────┤ │5 │2,400,000元 │自97年6月8│4.47% │自97年7月8日起│自98年1月8日起至│97年4月7日│依本行公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 │ │ │日起至清償│ │至98年1月7日止│清償日止 │至98年4月7│利率加年率1.76%按月計付,並於本行 │ │ │ │日止 │ │ │ │日 │公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調整計│ │ │ │ │ │ │ │ │付 │ ├─┼──────┼─────┼───┼───────┼────────┼─────┼─────────────────┤ │6 │1,600,000元 │自97年6月8│4.47% │自97年7月8日起│自98年1月8日起至│97年4月7日│依本行公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 │ │ │日起至清償│ │至98年1月7日止│清償日止 │至98年4月7│利率加年率1.76%按月計付,並於本行 │ │ │ │日止 │ │ │ │日 │公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調整計│ │ │ │ │ │ │ │ │付 │ ├─┼──────┼─────┼───┼───────┼────────┼─────┼─────────────────┤ │合│10,637,672元│ │ │ │ │ │ │ │計│ │ │ │ │ │ │ │ └─┴──────┴─────┴───┴───────┴────────┴─────┴─────────────────┘